比选公告
一、采购名称: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新校区操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
二、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新校区操场排水改造工程项目
三、资金来源:公用经费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0年11月30 日至 2020年 12月 1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七、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8日(8:00----15: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比选时间、地点:2020年12月10日15:00,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采购人: 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地地 址: 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联联系人: 钟老师 15183798990
涂老师 19980413138
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2020年11月23日
第一章 比 选 须 知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比选公告第四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响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5、报价
5.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5.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比选小组比选。
6.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确定成交候选人
7.1 采购人应当在比选报告后,从比选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签订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比选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 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简介
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三岔湖小学新校区“操场排水改造”项目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
*1、完成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完成。
*2、付款方式
操场排水改造项目完工验收,按审结金额支付100%。
注:*条款为重要商务要求,任何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第四章 比选程序
1、比选小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小组由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三人及以上的人数组成(若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比选小组为五人以上人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2、比选组织
比选工作由学校后勤处、办公室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3、比选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由学校校长、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4、比选程序
4.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比选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比选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监督小组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说明原因。
4.2监督小组接到比选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情况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比选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终止。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4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 比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5.1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5.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 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监督小组出具比选报告。
5.4 对于违反比选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