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电脑维修、电子白板、打印机等信息化
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一、采购名称: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电脑维修、电子白板、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项目
二、采购内容: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电脑维修、电子白板、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
3、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五、领取比选文件时间:
2022年3月8日至3月9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领取本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六、领取比选文件地点: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新校区)
七、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
八、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3月10日8:00,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比选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将被拒绝。
九、比选时间、地点:
2022年3月10日9:00,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新校区)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
地 址: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石庄村1组1号)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15708322276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
2022年3月7日
第二章 比 选 须 知
1、适用范围
本比选文件仅适用于本比选邀请书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系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比选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本项目合格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1供应商应具备比选公告第四节所述的资格条件。
4、响应文件
供应商须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第三章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他响应文件
包括响应函、技术要求响应、商务要求响应、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服务计划及承诺、报价组成因素(参与响应的货物或服务清单)等文件。
5、报价
5.1所有报价一律以人民币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5.2供应商报价应为完成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货物/服务/工程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6、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密封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比选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比选小组比选。
6.2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6.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确定成交候选人
7.1 采购人应当在比选报告后,从比选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按照排序从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8、签订合同
8.1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后3日内,按照比选文件、响应文件以及比选过程中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9.验收:成交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已实行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参与比选时不需要提供);
(8)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四章 服务技术规格、商务条件说明
一、项目简介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电脑维修、电子白板、打印机等信息化设备维护及耗材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二.商务要求及其他
*1、完成时间及地点
合同签订后在采购人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完成维修维护(涉及投影的维修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其余维修维护按规定时间完成)。
*2、付款方式
验收完后支付100%。
注:*条款为重要商务要求,任何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耗材 | 主板 | 固态硬盘512G | 日立投影机 灯泡 | 日立投影机 液晶板 | 电脑维护 /台/年 | 电子白板或 一体机维护 /台/年 |
价格 | ||||||
耗材 | 黑白打印机 加粉/台/次 | 彩色打印机 加粉/台/次 | 黑白打印机硒鼓/个 | 内存条8G | 超五类网线/米 | |
价格 |
第五章 比选程序
1、比选小组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实施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本次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比选小组由学校中层干部及教师代表三人及以上的人数组成(若采购项目预算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比选小组为五人以上人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2、比选组织
比选工作由学校信科中心组织,具体比选事务由依法组建的比选小组负责。
3、比选监督小组组成
监督小组由学校中层及教师带表三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负责本次采购项目的比选和评审工作。
4、比选程序
4.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比选小组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比选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比选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
比选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监督小组确定参加比选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比选小组应说明原因。
4.2监督小组接到比选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情况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并在比选结果公示中向社会公布。
4.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比选采购活动终止。
供应商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4.4比选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比选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比选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5 比选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失败:
(一)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被淘汰,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三)供应商最后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次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其他无法继续开展比选或者无法成交的情形。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标准
5.1 本次比选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
5.2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比选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5.3 比选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比选监督小组出具比选报告。
5.4 对于违反比选纪律的将可能被取消成交供应商资格或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合同草案条款(参考文本)
合同草案条款
一、针对本章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在比选过程中,比选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 比选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比选小组对比选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比选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比选的供应商。
二、合同草案条款如下:
(以下简称“甲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为另一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成交后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包括服务方案、项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等)
1.2 买方针对本项目的比选文件;
1.3 卖方提交的比选响应文件及比选过程中相关承诺;
1.4 成交通知书。
2.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期限
4.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4.1
4.2
4.3
4.4
4.5
…
5.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5.1.1 万元;
5.1.2 万元;
5.1.3 万元。
5.2 服务费支付方式:
6.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8. 履约保证金
8.1 乙方交纳人民币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8.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9.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9.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9.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9.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9.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9.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0.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10.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10.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10.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10.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1.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3.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3.3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3.4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份,乙方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被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