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建立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东部新区教育的实际情况、三岔湖小学校的办学追求以及教育信息化发展需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地址】学校全称为“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学智路168号;邮政编码:641418;联系电话:028-27322233。
第三条 【学校性质】直属于成都东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卫健和文旅体局的公办小学,是由成都东部新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四条 【学校定位】5-10年,打造成成都东部新区的标杆学校,同步建成区域内教育信息化示范学校,以信息化赋能教育教学改革与学校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办学宗旨】学校坚持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与教育信息化融合,努力把学生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备良好信息素养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办学理念】万物生长竞自由。
第七条 【教师发展目标】努力发展一支有未来眼光,能高效协同、广泛连接、持续更新的活力教师队伍,同时具备熟练运用信息化工具开展教学、教研的能力,打造信息化教学骨干团队。
第八条 【学生发展目标】培养有国际视野、人文底蕴、探索思维和担当精神的活泼泼少年,使其掌握必备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形成正确的信息伦理和安全意识,具备数字化学习与创新能力。
第九条 【学校校刊、校歌和校徽】
校刊:《湖晓新蕊》;校歌《让每个生命自由生长》
校徽:
第十条 【一训三风】
校训:奋发向上 自由生长
校风:欣欣向荣 和谐共生
教风:博识通达 开拓创新
学风:朝气蓬勃 乐学上进
第二章 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将教育信息化工作纳入学校重要发展规划,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及信息化发展要求在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学校在行政上、业务上受成都东部新区教育局的领导。
第十一条 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岗位责任制、结构工资制、奖惩制。全面推行干部任期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制,干部任期一般为五年。任职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以连任连聘的,须重新任命或聘任。将信息化工作推进成效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第十二条 学校建党支部、行政办、工会委员会、少先队大队部。学校设德育处、教务处、教科室、信科中心、后勤处、办公室等行政职能部门,其中信科中心需重点承担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技术支持、师生信息化培训等工作。各处室设主任或副主任1-3名,各处室根据需要设干事,信科中心应配备专业信息技术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设1名。学校设学科教研组、年级组、集体备课组,各教研组需将信息化教学方法研究、数字化资源开发纳入常规教研内容。
下列重要事项应当由学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
(一)学校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包括信息化领域相关政策落地;
2.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
3.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学生德育、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事项,可结合信息化手段创新德育形式与思政教育模式;
5.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包括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
6.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
8.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章程,及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校园建设、信息化发展等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重要改革措施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要事项;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以及岗位的设置与调整,包括信息化相关岗位的设定与人员配置;
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等重要事项,优先保障信息化建设与运维经费;
4.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包括信息化设备、软件资源的采购与处置;
5.国家和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大额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包含校园信息化基础设施升级、智慧校园平台建设等项目;
6.学校教育教学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可引入信息化评价工具提升评价科学性与效率;
7.区(市)县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校级重大表彰表扬事项;
8.学校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包括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学校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和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的重要事项,将信息化能力作为干部选拔与培训的重要内容;
2.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信息化相关部门负责人需具备相应信息化专业素养;
3.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在社会团体(组织)的兼任职务;
4.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上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包含信息化专业人才引进与培养政策;
2.教师等人才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重要事项,将信息化教学能力、数字化教研成果纳入教师职称评审与奖惩评价标准;
3.教师等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校园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融入数字文化元素,营造积极健康的校园数字化氛围。
(六)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对在信息化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工给予额外奖励。
(七)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校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校长代表校长办公会决定重大行政事务,包括信息化建设重大决策。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等事项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征得学校党支部同意后报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批准。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任免中层干部,有权决定对教职工的聘用,优先聘用具备信息化能力的教职工,合理配置信息化岗位人员。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由校长负责审批,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核,优先审批信息化建设、运维及培训等相关经费。
(四)教育教学工作的指挥权。在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前提下,校长有权根据学生发展的状况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安排学校的教育教学计划,推动信息化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权对教育教学计划及信息化应用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十四条 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执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科研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坚持立德树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与信息化融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和谐发展及信息素养提升。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信息化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职工信息化能力培训,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学校信息化水平持续提升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法制安全教育和网络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和网络安全事件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和信息安全。
(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包括信息化工作进展。
(七)勤政廉洁,开拓进取。
第十五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受校长委托负责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工作,若分管信息化工作,需统筹推进学校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校长外出时代行校长职权。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学校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支部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作用,在信息化工作中发挥党员带头引领作用。
(二)切实加强对学校工会、少先队的领导,充分调动群团组织的积极性,支持群团组织开展信息化相关活动。
(三)加强对民主党派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听取其对学校信息化发展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升干部信息化领导力。
(五)积极参加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信息化建设重大事项。
(六)支持校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七)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七条 学校教育工会接受学校党支部和上级教育工会的领导,团结带领广大教职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推进学校各项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学校工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开展活动,可组织教职工开展信息化教学技能竞赛、信息化工作经验交流等活动。工会行使权力的主要方式是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职权是: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信息化发展规划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
(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教职工以奖励或处分;根据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干部人选。
(三)审议学校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授予的权利。
(六)在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需讨论学校发展重要问题或者出现了学校严重侵害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件,经学校党支部批准或者上级工会委员会批准,工会可以临时组织召开教代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
第十八条 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依照《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的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可利用信息化平台开展少先队活动,培养学生信息化应用能力与网络素养。学校少先队大队部要加强对少先队的领导和对学生干部的指导。学校少先队要在学校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带领学生投身到素质教育和信息化实践中去,以自身成人成才的实际行动推动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十九条 学校行政会议是学校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机构。一般每周召开一次行政例会。行政例会由校长(副校长)主持,参会人员为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副校长)、工会主席、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信科中心负责人需定期汇报信息化工作进展。行政会议的主要内容是讨论学校重大事项,包括信息化建设相关议题;贯彻执行和落实学校工作计划,包括信息化工作任务;检查上次行政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包括信息化工作决议;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保障信息化工作与其他工作协同推进。行政会议上形成一致意见的作为《行政会决议》由职能部门予以落实;对于行政会议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主持人有权作最后决定,会议主持人的决定作为行政会议决议执行,但需在行政会议记录中予以明确;对于重大问题有争议的,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直接提交教代会主席团讨论。
第二十条 学校设立校长信箱,可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意见征集渠道,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各界人士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行政工作思路,包括优化信息化工作策略。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校务公开办公室,认真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公开学校信息化建设规划、经费使用、项目进展等信息。
第二十一条 各处室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考评细则,信科中心需制定明确的信息化建设、技术支持、培训指导等岗位职责与考评标准,报行政会讨论后执行。
第三章 课程和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课程是落实学校培养目标的基本途径,按照课程开发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学校的重要任务就是积极实施国家课程,充分利用地方课程,大力开发校本课程,同时推进信息化与课程深度融合,开发数字化课程资源(如微课、虚拟实验资源等),建设在线课程平台,形成以国家课程主导、地方课程为补充、学校课程为特色,且融合信息化元素的满足学生全面协调发展和信息素养提升需要的课程结构。
第二十三条 在课程开发和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放在首位,充分利用显性课程和隐性课程,借助信息化工具(如德育APP、主题教育网站等)创新德育形式,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德育活动,不断增强德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在课程建设中,要始终坚持科技活动类课程和人文社会学科课程同步发展,利用信息化手段拓展学科教学资源,开展跨学科数字化探究活动,把科学与人文并重落实在课程建设的各个环节。
第二十四条 在学科课程建设中,重点是培养一大批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和特色教师,同时培养教师运用信息化工具开展教学设计、课堂互动、学业评价的能力,打造信息化教学示范教师;在活动课程建设中,关键是聚集一批在本地区乃至省市都有影响的指导教师,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科技竞赛、艺术创作、社会实践等活动,提升活动课程的参与度和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加强学校德育建设。在德育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教会学生做人,养成良好习惯”作为德育工作的终极目标,同时培养学生正确的网络道德和信息安全意识;把基础道德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素质教育和网络素养教育作为教育的主要内容;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以及线上德育资源整合作为教育的基本途径,把情感体验、生活教育和数字化德育活动作为德育的基本方法;加强德育评价体系建设,引入信息化评价工具(如德育积分管理系统),把针对性和时效性作为评价的基本依据。处理好德育和其他各育的关系,要寓德育于其他各育之中,寓德育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数字化校园生活之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与信息化融合。要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一切适应学生发展,一切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借助信息化手段(如智慧课堂系统、个性化学习平台)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让学生得到最适宜最充分的发展。在加强课程建设的同时,搞好课堂教学改革,推动多媒体教学、混合式教学、项目式学习等信息化教学模式应用,使课堂成为展现师生生命活力、展示师生创造激情的智慧殿堂。在课堂教学中,要努力使学生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能力、兴趣特长、心理体魄和信息素养等方面都得到充分的发展。
第二十七条 要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学观。教学过程是学生学会学习的过程,是学生在教师的主导作用下积极主动的发展过程,也是学生运用数字化工具提升学习能力的过程。学校应提供学生个体差异发展的教学条件,用课程的多样性、教学计划的灵活性、教育活动的广泛性以及数字化学习资源的丰富性,来发展和展示学生的发展能力。教学过程中,要借助信息化平台为不同禀赋和潜能的学生创设可选择发展的时间和空间,推送个性化学习资源,开展分层教学,使他们在不同的发展方向和不同的发展层次上得到最大程度的充分发展。
第二十八条 要在正确的素质教育观和质量观的指导下,做好教育教学评价工作,引入信息化评价系统,构建多元化、过程性的评价体系,把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能力提升和信息素养养成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重要标准。学生的发展应包括为学生后续学习所作的知识和能力准备,为进入社会所作的才能和品德准备,为自身幸福所作的身体和心理准备,以及适应数字化社会的信息素养准备。
第二十九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利用信息化考试平台规范考试流程,提高考试效率。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控制考试次数,以过程性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为重点,借助信息化工具(如作业批改系统、学习分析平台)收集学生学习数据,精准分析学生学习情况,努力构建科学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学生素质发展评价体系。
第三十条 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是以班级授课制为基础,结合多种形式的分层、分类教学、个别辅导以及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利用智慧校园平台实现教学资源共享、教学过程互动、学习成果反馈,提升教学组织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 财与物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财与物的管理的目标是“建好、用好、管好、服务教育,追求效益”,优先保障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软件采购、运维服务和人员培训等需求。强调环境的育人性、设施的先进性和信息化设备的实用性。服务与管理必须坚持实现有利于师生的学习与生活,有利于提高教育效益与质量,有利于学校的改革与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信息化进程。坚持需要与可能的结合,硬件与软件的同步,设施与人员素质的协调,信息化建设与教育教学需求相匹配的原则。
第三十二条 加强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单独设立信息化建设与运维专项经费,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如信息化设备采购、软件授权、网络升级、技术培训等),坚持勤俭办学,科学编制经费预算和决算,提高信息化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舍、校产、物业和信息化设备管理,建立信息化设备台账,明确设备采购、验收、使用、维护、报废等流程,定期对网络设备、计算机、多媒体教学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严防公物流失、损坏和浪费,确保信息化设备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和网络安全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和师生网络安全教育;坚持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工作,坚持抓好饮食卫生,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安全隐患,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网络安全事件,确保学校师生、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五条 规范收费行为,严肃收费纪律,不得违规收取与信息化教学相关的费用,确需收取的费用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规定执行并公示。
第五章 教职员工
第三十六条 教职员工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具备信息化能力的教职工是推进学校信息化工作的关键。学校必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切实维护、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教职工参加信息化培训、开展信息化教学实践提供支持。学校教职员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学习信息化知识与技能,主动运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校保证教师充分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支持教师参与信息化教学改革、数字化资源开发和信息化教研活动;教师必须依法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义务,积极提升自身信息化素养,将信息化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
第三十八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包括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与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参与信息化教育领域的科研与学术交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可借助信息化评价工具开展评价工作。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包括对学校信息化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包括信息化能力提升培训。
第三十九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遵守网络道德和信息安全规范。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教学效果。
(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包括开展网络素养教育和数字化实践活动。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信息技术。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包括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对学生的影响。
(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主动学习信息化知识与技能,提升信息化教学能力。
第四十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在聘用合同中可明确教职工在信息化工作方面的职责与要求。教师、职员和工人应履行聘约,认真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和信息化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信息化相关工作任务。
第四十一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聘任制,将信息化教学能力、数字化教研成果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四十二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特别鼓励开展信息化教学改革、数字化资源开发和智慧教育创新实践;鼓励并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学术交流,特别是参与信息化教育领域的科研项目与学术交流活动;支持教师参加信息化相关的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信息化能力培训(如信息化教学工具使用、数字化资源制作、网络安全知识等)。
第四十三条 学校在保障教师、职员、工人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的基础上,实行绩效工资制(具体办法另定),对在信息化教学、数字化资源建设、信息化管理服务等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职工给予额外奖励,努力改善教师、职员、工人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为教职工开展信息化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第四十四条 学校每(期)年对教师、职员和工人的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依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方案进行考核评价,将信息化工作参与度、信息化教学效果、数字化成果贡献等纳入考核指标。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评优评先的依据,对信息化工作表现优秀的教职工在评优评先、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和信息化工作等方面成绩优秀的,由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职员和工人,可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特别表彰在信息化教育创新、网络安全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十六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包括未按要求完成信息化教学相关任务。
(二)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四)严重违反学校《章程》和学校规章制度,给学校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包括违反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造成网络安全事件或不良影响。
(五)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应当受到处分或解聘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合做教师的。
第四十七条 对职员和工人的处理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执行,若涉及信息化相关工作失职的,按合同约定和学校制度处理。
第四十八条 教职员工因重大工作过失,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包括因不当操作或管理不善导致信息化设备损坏、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损失的,学校有依法追偿的权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依法维护退离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校办公室、工会具体负责退离休教职工的管理工作,可为退离休教职工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服务支持(如线上活动参与指导、网络使用帮助等)。
第五十条 学校设立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学校人事争议调解小组提出申述意见,并可向上级机关提出申诉,直至按法定程程序提起诉讼。
第六章 学 生
第五十一条 三岔街道适龄儿童进入本校学习的学生或异地适龄儿童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依据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信息化学籍管理要求,加强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利用学籍管理系统规范学籍录入、变更、毕业等流程。
第五十二条 对取得优异成绩、在各类竞赛(包括信息化相关竞赛,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信息学奥赛等)中获奖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和网络道德规范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或申报上级给予助学金资助,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等使用学校信息化资源提供保障(如提供必要的设备使用支持、减免相关费用等)。
第五十四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和信息化设施设备(如计算机教室、校园网络、在线学习平台等)。
(二)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可通过信息化平台查询个人学习评价结果。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十五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管理制度和网络道德规范,文明上网,安全使用信息技术设备。
(二)努力学习,立志成才,积极参与信息化学习活动,提升自身信息素养。
(三)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不传播不良网络信息,不沉迷网络。
(四)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章 家校社协同育人
第五十六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学校主导、家庭尽责、社会协同”的育人共同体,形成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五十七条 核心目标: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发挥家庭第一课堂作用。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功能,搭建家校沟通桥梁,规范家校互动机制,凝聚教育共识。
整合社会优质教育资源,拓展育人途径,营造安全、和谐、优质的育人环境,形成 “家校社” 三位一体、协同高效的育人格局。
第五十八条 学校职责
建立健全家校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家长会、家长开放日、家庭教育指导讲座等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 2 次全员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提供科学育儿咨询。
成立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对学校办学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定期召开家委会会议,听取家长意见建议,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决策应征求家委会意见。
规范家校联系渠道,通过班级群、电话、面谈等方式,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品德发展等情况,回应家长合理诉求,避免过度打扰家长。
统筹协调社会资源,对接社区、企业、公益组织、科研机构等,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研学旅行等活动,拓展校外育人空间。
第五十九条 家庭职责
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个体差异,关注学生品德培养、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
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家庭教育指导、家长会、家长开放日等活动,主动与班主任、任课教师沟通交流,配合学校做好学生教育管理工作。
支持并引导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校外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不干预学校正常办学管理,理性表达诉求,与学校共同化解教育矛盾。
树立终身学习理念,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升自身育人素养,杜绝家庭暴力、过度溺爱、放任不管等不当教育行为。
第六十条 社会协同
主动对接学校所在社区、街道办,争取社区资源支持,共建校园周边安全防控体系,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为学生上下学提供安全保障。
联系优质社会资源(如博物馆、科技馆、图书馆、企业、非遗传承人等),为学校提供校外实践基地、兼职教师、公益课程等支持,丰富育人内容。
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参与学校教育活动,开展科普宣传、法治教育、心理健康辅导等公益服务,为学生成长提供多元助力。
营造尊重教育、关爱学生的社会氛围,宣传家校社协同育人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的良好风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校教代会审议,党支部委员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二条 学校行政会、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教代会代表联名可以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章程的修改须经教代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
第六十三条 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信息化相关管理制度。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章为准。
第六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成都东部新区三岔湖小学校
2025年10月9日
